广州南沙消防大队综合楼及南沙中队营房工程勘察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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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消防大队综合楼及南沙中队营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1招标目的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1.2项目概况1.2.1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消防大队综合楼及南沙中队营房工程勘察设计。1.2.2工程位置:广州南沙开发区。1.2.3工程范围:该项目为建设消防大队办公指挥综合楼1栋、中队综合楼1栋、训练室及仓库1栋、食堂1栋、综合训练塔1座及门卫室、训练场地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0013平方米,总建设面积6650平方米,其中,大队办公指挥综合楼2660平方米、中队综合楼2800平方米、训练室及仓库640平方米、食堂450平方米、综合楼训练塔90平方米、门卫室10平方米。1.2.4规划用地文件:/。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09]293号。1.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7投资总额:人民币26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2395万元;1.2.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1.2.9合同范围:中标人根据本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使用功能、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规划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及室外工程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报建图、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招标配合、施工及保修配合服务等建设全过程设计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勘察、规划设计、场地及土方平衡设计、建筑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红线内道路及排水及园林工程设计、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基坑支护设计、供配电工程设计、弱电(含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空调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建筑节能设计、防雷工程设计、工程招标配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服务、质量缺陷处理及质量保修配合服务工作,支付本工程的规划及国土等部门的报建费及设计评审费等内容。[注释]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1.2.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1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8月。1.3前期服务机构1.3.1机构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1.4资格预审1.4.1资格预审办法1.4.1.1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的方法选取正式投标人。1.4.1.2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全部由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1.4.1.3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8名时,采取随机抽取(摇珠)的方法确定8名正式投标人,具体摇珠方法在发放摇珠通知时一并公布。1.4.1.4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大于或等于5名、少于或等于8名时取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1.4.1.5当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不足5名时,则按有关规定重新公告招标。1.4.2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4.2.1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1.4.2.2持有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1.4.2.3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1.4.2.4国内申请人须至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1.4.2.5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2.6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1.4.2.7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1.4.2.8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请参见附录3)。1.4.2.9申请人应有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在广州市内承担的一项或多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符合1.4.2.4点要求可承担的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对。1.4.3投标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