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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通知各医药工商企业: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2011年药学初级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将于9月份开展绍兴地区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现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及学分:凡取得药学(中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必须修满15学分。二、培训期次与时间地点1、绍兴班。2011年9月20日—22日,20日上午9:00前报到。地点:绍兴市财税培训中心(绍兴市区新建南路732号)。2、诸暨班。2011年9月21日—23日,21日上午9:00前报到。地点:诸暨市老干部局。三、收费标准:省物价局核定,培训教材费300元/人。四、要求1、上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15日前将参加面授培训人数报绍兴市局人教处。2、各涉药单位及药学初级人员要充分认识药学初级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未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药学初级人员于9月15日前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并缴纳培训教材费(300元/人)。3、关于学分登记工作。请往年参加过继续教育且有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参加面授培训报到时带上该证书进行登记学分签章。无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培训报到时请带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请随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签章登记学分。4、各涉药单位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市局将对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作为本人从事药学工作的必要依据。附件:报名表上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