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澳门财政预算的监督C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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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财政预算公开与防治腐败”三地研讨会第三专题:财政预算公开的监督保障与展望浅谈澳门财政预算的监督机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查核暨申诉厅厅长林智龙2010年8月26-27日黑龙江·哈尔滨浅谈澳门财政预算的监督机制各位尊敬的嘉宾,女士们、先生们:首先我深感荣幸被大会邀请在本次会议上作主题发言,在此请允许我表示由衷的谢意。由于本次研讨会与财政预算有关,因此笔者希望借着是次机会向各位简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如何就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订定监督体制,以达到互相借监和交流的目的。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在各个范畴执行既定的政策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源,而这些财政资源大部分都是由市民和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所缴付的税款和其它费用组成,政府实际上以“管理者”的身份来使用和消费公帑,藉此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因此现代法治国家会以不同的形式要求政府就各个公共部门在每一财政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制定预算,并且经民意代表机构-议会-审批后方可运用有关资金,将财政预算案公开和交给民意代表进行监督。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采用相同制度来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二)项和其它法律的规定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公共会计和公共财政管理的法规主要有11月21日第41/83/M号法令和第6/2006号行政法规,如欲参阅有关法规,可登入以下网址:HYPERLINK"http://bo.io.gov.mo/bo/i/83/47/declei41_cn.asp"http://bo.io.gov.mo/bo/i/83/47/declei41_cn.asp(第41/83/M号法令)和HYPERLINK"http://bo.io.gov.mo/bo/i/2006/17/regadm06_cn.asp(第6/2006"http://bo.io.gov.mo/bo/i/2006/17/regadm06_cn.asp(第6/2006号行政法规),立法会的其中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审核、通过澳门特区政府提交的财政预算案,而预算案会以法律草案的形式提交立法会审议。在审议的过程中,议员们会对预算案内的各项收入、开支和计算的方法提出询问,而立法会的顾问团会审视有关预算案是否依法制定,公众也可以就财政预算案向立法会表达意见,这样社会各界就能透过上述机制对财政预算的制定作出监督,藉此确保民意代表和公众参与预算案的制定。由于法律规定特区政府除了公布综合总体预算外,亦必须公布各部门的具体预算,而且每个部门都须按照具体详细的项目来对预算收入和开支进行分类,因此人们能够从观察政府部门预算案的变化来监督部门的运作。除了预算的制定外,预算的依法执行亦是构成“依法施政”这一目标的其中一个重要元素,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也设有一定的机制来对部门执行预算进行监督。首先,按照《基本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二)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澳门特区立法会负责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该报告主要描述政府实际收支与预期收支的差异,各公共行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率,以及个中原因的分析,藉此回顾预算执行的状况,掌握更确切的数据,为将来制定更科学及更准确的预算作好准备。在审议的过程中立法会以法律和财政的角度分析有关执行报告,除报告所载的内容外,立法会亦同时针对特区政府的财政储备、财务参与和其它财务资产状况作出分析,并且评定预算的执行有否依循《基本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的原则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特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亦会对特区的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撰写帐目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报告呈送行政长官。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审计署按照既定的计划和范围实施审计工作,包括以抽查的方式查核财务报表和相应收支的凭据,评估各公共部门施行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法定公共会计制度,并对财政局提交的总帐目和各类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尽管按照上述的机制已对特区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并且有关方面已透过互联网和其它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监察文件(例如财政局撰写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立法会为审议该报告而撰写的意见书,以及审计署撰写的帐目审计报告),但由于普罗大众缺乏分析帐目报表的专业知识,难以理解预算执行报告和其它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而且对政府总帐目的审查并未能够充分评定具体部门或项目的财务状况,因此法律亦规定审计署有权对公共部门的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和“衡工量值”审计,以及撰写相应报告,审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