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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社团。学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成立团委社团部来进行团员教育和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平台。它的目标是培养、拓展学生的特长、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第四条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五条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他们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社团部予以协调。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到社团部申请,经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学生社团的注销,必须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停止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社团部有权予以注销。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成立第八条为全面实施素质拓展行动计划,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广大学生自行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发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为广大同学认识自我、了解社会、锻炼能力、展示才华、培养兴趣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舞台;(二)由5名以上在校学生发起并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其中发起人必须为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管理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在章程中说明的事项(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申请材料);(三)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学生社团宗旨,一般不要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尤其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四)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个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须严格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管理规定》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五)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第九条学生申报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基础材料包括申请表、章程、指导单位登记表、发起人简历。(二)社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通过者,由社团部作书面批复,予以公告。(三)学生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若因材料不足,社团发起人应于一周内补齐材料,上报社团部并重新接受审核;若不符合发起条件,社团部不予批准。(四)社团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应给与审批意见。(五)新社团的申请成立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第一个月内进行申报,经过初审和答辩,每学年允许新成立的社团数量上限为10个,每个新设社团可以获得300元的成立费用。第十条学生社团需要变更名称时,须向社团部申请,经登记、办理变更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新名称开展活动。第三章学生社团招新第十一条为使学生社团永葆活力,为更多同学提供展示和锻炼自我的空间,学生社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开展一系列招新工作。学生社团招新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社团在开展招新工作之前,应向社团部提交招新申请,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二)学生社团招新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为了使学生社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兴趣社团,每支学生社团原则上人数不得超过30人;(三)学生社团的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应向应聘学生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四)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会员收取费用;(五)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原则上由社团部统一安排举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招新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第十二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加入我校的任何一个学生社团,校外人员加入我校学生社团须经过指导单位审批及社团部审批。第十三条报名参加学生社团的学生,原则上需要经历如下程序方可正式成为学生社团成员:(一)参加学生社团根据本学生社团情况组织的面试;(二)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报社团部统一存档。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坚持“以学为主,学生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并有权对本学生社团持有异议的活动或事项向社团部投诉。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学生社团,须向本学生社团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校视之为自行退出所在学生社团。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