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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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基建资金的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的按期竣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08]28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计委、教育部等有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保证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基建资金的年度预算,按基建程序,严格审查基建项目预决算,做好基建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第三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二)按计划管理资金的原则。即按国家确定的基建投资计划筹集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扩大建筑规模,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建设资金用量应控制在计划额度内,原则上不许突破;(三)经济效益原则: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基建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到管理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资金管理的“三算”原则。“三算”是指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财务处下设基建财务,负责全校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三)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基建计划多渠道筹集基建资金,努力保证基建工程用款;(四)会同基建处编报年度基建财务预算、决算;(五)严格按照预算、合同、项目竣工决算等合法原始凭证及会计资料办理工程、设备款的结算,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六)了解学校基建计划,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及招投标,做好财务监督工作;(七)定期收集、汇总基建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八)按照财务处的统一安排做好修缮项目结算工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项目年度投资预算,是基建项目投资的年度支出计划,是学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以及学校的基建资金来源等,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编制的细化预算,是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学校基建项目投资总预算,是学校基建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38号《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及学校总体要求编制的项目投资的总概算。项目投资总预算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下达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编制正式预算调整方案,并严格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和预算管理程序报批,增加投资预算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凭审批决议增加项目投资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第七条学校的基建资金来源包括:(一)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项目资金;(二)地方财政预算内基建项目资金;(三)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四)学校综合财务预算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五)基建项目贷款;(六)基建项目捐款;(七)其他经批准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第八条基建支出预算按资金的用途划分为:(一)项目前期费用;(二)征地费;(三)建筑工程费;(四)安装工程费;(五)设备购置费;(六)其他费用。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九条基建资金结算,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按设计、施工、采购合同的规定,按工程概预算和工程进度支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有关资料,手续齐全方可付款。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建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都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各项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第十一条新建项目开工前,基建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学校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总概算及投资计划、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标底造价、施工合同(应列明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及乙方施工工程范围)及相关资料,资料齐全方可付款。第十二条所有基建工程费用的开支,除按合同、进度、程序,具备合法的报销票据外,还必须有基建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支付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由基建处长签字支付,每月汇总后向主管基建和财务的副校长备案;支付金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