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与主要内容3(2007-05-15)13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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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与主要内容释义提要1、回顾原称《处方制度》82年1月再次修订多次修订:一直视为“管理制度”并在此范畴内进行规范内容较简单主要规范处方书写2、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2002年3月开始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8月颁布试行提升为卫生部法规性文件制定《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背景改革开放后的新情况: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外企大量涌入医药市场竟争激烈流通领域开始不规范运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现浮躁现象处方不规范调剂不规范不合理用药逐渐严重影响患者安全用药试行两年各界对《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评价符合实际有较强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利益也有不足认识有差距有的医疗机构对有的规定没有执行但《管理办法(试行)》也存在某些不足和需完善之处3、2006年初提出修订背景06年初的形势两会代表和委员对卫生改革的关注两会代表和委员对医药市场无序竞争与一药多名、低水平重复生产的严重关注卫生部提出开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称部领导召开专家会征求意见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实施办法06年3月底起一个月内到全国11个城市征求意见2007年2月12日公布5月1日起执行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这24个字对纠正目前医药环境中一些不规范现象是有实际意义是医师、药师基本职责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集中体现有利于发挥医师、药师专业作用1、有明确针对性的目的医药市场混乱和无序激烈竟争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不合理用药情况严重提出开具处方用药品通用名称提出医师、药师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2、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提升部长令发布《处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增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强化了法律责任3、补充、完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提高处方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明确提出开具处方用药品通用名及具体措施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4、对药事管理和药学部门(药学部、药剂科、药房)工作明显加强其内容丰富、详尽药学部门和药师作用明显加强目前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现状整体技术素质低人才结构不合理人员缺编严重药学部门及其药师在临床用药方面作用未发挥医院药学部门是医疗卫生技术科室之一药师是卫生技术人员之一医、药、护、技是医疗工作的四大技术支持系统对医师和药师培养、职责、任务都是对应的、要求是一样的要求医疗机构领导重视、支持医院药学的发展和药师作用的发挥改变医院药学部门技术力量弱、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必须改变非药学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和任命药学部门主任违法的人事安排新《办法》内容有较大调整和增加从不分章节只有28条修订为8章63条增加2个附件:①处方标准②处方评价表内容增加很多突出对医院药事工作的重视5、强化医疗机构领导责任领导应对本机构落实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负责应制定本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措施应进行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改正不足尤其医师和药师应熟悉本《办法》6、突出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1、第一条阐明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与目的依据:2个法律;2个条例目的:规范处方管理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促进合理用药最终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利益2、第二条阐明了处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定义:“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取得处方权要符合以下四条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去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从事诊疗活动时处方权问题:因诊疗需要医院可授予处方权是医院单位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属违法第九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第十二条规定: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药学人员和“坐堂医师”法律地位《药品管理法》规定:社会药店属商业零售企业性质不属医疗机构允许其药学人员从事属医疗行为的处方调剂《执业医师法》规定注册规定执业地点才有处方权不准在社会药店从事诊断活动“坐堂医师”法律上没有地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