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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Sep.,2005第12卷第5期JournalofShanghaiUniversity(SocialScience)Vol.12No.5社区:新的公共空间及其可能———一个街道社区的共同体生活再造胡位钧(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上海201800)摘要:在南京东路街道社区的“社区建设”活动中,特定的居民结构、建筑结构和组织结构分别作为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和人的因素,发挥着构筑社区公共空间的作用。在上述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居民委员会的传统角色正在发生转换,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预示着社区有可能成长为“后单位时期”新型的社会组织空间。关键词:社区;公共空间;国家与社会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6522(2005)0520069205一、问题的提出社会实体或社会类型意义上的“社区”概念,最早源于菲迪南·滕尼斯对两种社会关系形式———Ge2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所作的理想类型的划分。由此形成的“社区”概念,是对一种渐次消逝的人类共同生活模式的抽象,这与现今从地域角度界定社区的叙述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上述两者的差异,表面上看似概念内涵的寻常变化,实际上却与乡土社会的消亡以及基层社会的形成不无关系,它体现了现代国家“分门别类”实施监控的理性化治理逻辑对于治理空间的反思性重构。[1]就最初的意义而言,滕尼斯所说的“社区”可以被看作是“相互的占有和享受”的生命结合形式,它以成员间“默认一致”的“精神-感情”基础为依托,以自然意志(即“本质意志”)作为凝聚个体的手段,是一个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记忆之上的”有机整体。[2]与之相比,现今人们使用的“社区”概念,则已悄然打磨掉了浓郁怀旧色彩下暗含着的对现代性社会的强烈批判,使之从一个与“社会”相对立的范畴,转变为仅具有地域内涵的一个隶属于“社会”的子范畴。也就是说,当前人们的“社区”想像,无论是将社区看作“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地域”,还是视为“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社会实体”,强调的都只是“社区”的地域特征和组织性能。这种“社区”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结构相互重叠,既展示了一定的地域独立性,又表达了相应的行政从属关系,并进而可以从地缘的角度将社会理解为“一种多层次的复合社区体系,若干个小社区构成一个较大的社区,若干个较大的社区又构成为一个更大的社会”。[3]尽管人们在进行上述理解时,多少会顾及滕尼斯的原意,试图在游丝般的地缘联系之余,附着一些情感的或精神的共同因素。但事实上,如此演绎出来的所谓“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以及“特有的”文化与制度,其实不过是漂浮在制度性机械整合水面上的绚烂油花。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当下的作为收稿日期:2004210225作者简介:胡位钧(19692),男,湖北武汉人,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主要从事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研究。—69—一个地域范畴的“社区”概念,实际上就是指城市中“经过社区体制改革以后的作为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从“辖区”到“社区”的“主旋律”转换,展现了现代国家“社会化设计意图”的改变,以及同一地域所面临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组与重构。然而问题在于,行政意义上的“辖区”与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机械融合后衍生的当下“社区”概念,并无资格将“共同体”视为其理所当然的构成要素,它需要首先回答费孝通曾经提出的一个问题,即“居民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来参与社区管理,其内在条件是否已经具备?不用行政方式,作为个人的居民如何走到一起来?他们是否认同行政意义上的社区这种组织形式?是否认为社区事务是与自己有关的公共事务?”[4]也就是说,尚不具有“社区”之应有内涵的“社区”概念,如何在实践中培育其原初理念所赋予的应然状态,并据此摆脱名实不符的尴尬格局?尽管“小地方的研究”不足以构成“大社会的理解”,[5]我们还是选择长江三角地区一个发达城市的街道社区作为考察、思索和解说的对象,试图从这个社区以社团组织为载体的公共生活中,发掘现代国家凝聚力的另一种营造逻辑。二、公共生活:时间、空间和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位于上海市的中心地段。据街道政府2002年1月提供给调访者的统计数据:社区总面积约0.83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社区的人口年龄结构普遍偏高,已经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老年化趋势,而受教育的程度则相对较低,有近一半的居民仅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相应的职业分布主要以离退休人员和下岗或待业人员居多;社区的整体房屋结构以老式的石库门建筑为主,这种最具上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