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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GJC02第1.0版2007年第二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LYGJC02-1第1.0版2007年一、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程序一、办理部门江苏省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4、《特种设备目录》;5、《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7、《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8、《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三、办理范围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锅炉。四、办理条件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锅炉产权所有者或受所有者委托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注册或登记的单位。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锅炉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2)《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3)产品制造质量监检证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4)进口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5)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合格报告;(6)检验机构出具的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7)司炉工操作证、水处理工操作证;(8)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3、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过户需原单位携带《锅炉使用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接受单位携带全部移交资料到所在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锅炉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携带《锅炉使用登记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3)、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重新启用需经定期检验合格。五、办理程序1、锅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2、登记机关能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核的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3、领取使用登记证或不许可通知书。六、期限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3台以下的,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说明不予登记理由;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3台以上10台以下的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1、江苏省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210室,0518-856813692、连云港市赣榆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0518-862263523、连云港市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0518-872165474、连云港市灌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0518-888265565、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0518-83963016LYGJC02-2第1.0版2007年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程序一、办理部门江苏省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二、办理依据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4、《特种设备目录》;5、《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7、《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8、《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三、办理范围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四、办理条件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压力容器产权所有者或受所有者委托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注册或登记的单位。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2)产品制造质量监检证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3)进口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合格报告;(5)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6)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操作证;(7)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3、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过户需原单位携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接受单位携带全部移交资料到所在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压力容器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携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3)、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重新启用需经定期检验合格。五、办理程序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提出申请;2、登记机关能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核的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3、领取使用登记证或不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