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8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唐山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doc

唐山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唐山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将我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如下。第二条辅导员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对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章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第六条我院总体上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各系(部)可根据自身实际分专业或分年级配备专职辅导员。第七条我院辅导员选聘坚持如下标准:(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八条我院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院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部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组织选聘工作。第九条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部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第四章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第十条我院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一定的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第十二条我院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第十三条我院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