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粤科政字[1999]14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委(科技局)、省直各科研机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提高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成果的管理水平,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保障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省科委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经报请省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科委联系,以便及时研究解决。附件:HYPERLINK"http://www.stw.gd.cn/zcfg/zscc.htm"《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此页无正文)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成果的管理水平,加强科学技术计划中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计划和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知识产权是指执行各类科技计划所产生的,与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目标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权、专利转让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利。第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行使对有关科技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第五条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科技计划立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管理。第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对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在审查其申请的项目同时,还应审查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作为其能否承担项目任务的条件之一。第二章权益归属第七条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作为委托方,项目承担单位为研究开发方,签订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中要明确规定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研究开发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共同研究开发单位之间必须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分享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为职务成果。第八条在执行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研究开发方需要将部分任务转委托第三方进行研究开发的,应当征得省科技行政部门同意,并且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分享办法。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情况除外。第九条政府给予全部或51%以上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利益或公众利益或全局发展需要,依法有权决定实施该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第十条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权属于研究开发方。第十一条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研究报告、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属于研究开发方,但项目合同书另有约定的除外。凡以内部报告形式或公开出版的成果著作,都应在著作的适当版面注明项目委托方。在国际上发表的,从国际惯例。第十二条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的精神权利,属于对项目单独作出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其有在科技成果文件中写明自己是科技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并有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竞争同行的研究开发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研究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报告并取得同意。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应要求研究开发方以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形式予以保护。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对已经完成的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进行省科技成果鉴定或者验收的,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要求先进行专利申请,或者要求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否则,省科技行政部门不予受理鉴定或者验收申请。第十五条研究开发方应当自科技项目完成后15日内,就其成果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或者按技术秘密处理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审定。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研究开发方处理意见。前款所称科技项目完成是指按计划项目合同书约定提交的研究成果全部提交完毕。省科技行政部门与研究开发方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处理意见不同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研究开发方决定或省科技行政部门要求研究开发方对科技成果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