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91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doc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贸等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及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下同)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地州市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安全预评价:(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三)上述行业不属于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或编制安全专篇。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细则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预评价报告应经过评审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分通过、不通过两种。通过的,进行必要修改后,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安全专篇专家组审查意见表、专家组意见修(整)改对照表(见附件1、附件2)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等相关文件资料。不通过的,重新编制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将不通过的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及相关情况通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十条本细则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综合分析报告参照预评价导则编写。国家、自治区已下发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相关类别建设项目综合分析报告可以按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编写。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