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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负担实证分析我国税收负担实证分析如下所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85年的22.7%下降到1997年的11.0%(见表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译的《外国税制概览》的资料表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都在15%以上,如阿根廷为15.2%(1990年数据,以下只简标年份)、澳大利亚为28.9%(1994年)、奥地利为42.4%(1993年)、巴西为22.2%(1992年)、加拿大为36.0%(1992年)、智利为18.5%(1994年)、埃及为21.9%(1993年)、芬兰为38.2%(1990年)、法国为39.4%(1994年)、德国为39.9%(1991年)、希腊为27.4%(1992年)、印度为16.1%(1992年)、印度尼西亚为14.2%(1993年)、以色列为35.6%(1992年)、意大利为39.7%(1994年)、日本为20.9%(1989年)、韩国为17.0%(1994年)、马来西亚为20.7%(1993年)、英国为33.1%(1993年)、美国为27.6%(1993年)。总体上讲,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见表3-1)。但如果将预算外资金收入也考虑在内的话,是我国税收收入加上预算外资金收入这两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超过了15%。如我国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为3893.34亿元,加上税收收入6906.8亿元,则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9%。全国分析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降低的因素,既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过大,各种乱收费挤占税收的问题,也有部分地区的部分领导人虚报产值,致使国内生产总值本身存在水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