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才引进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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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县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县创业、工作,满足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为我县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均可引进到县内以各种合法形式进行投资、创业、服务和工作.第三条人才的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具体实施.第四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高级人才.具体包括:(一)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家高级专家;(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优秀拔尖人才;(三)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四)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企业管理人才;(五)本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紧缺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或本县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各类特殊人才.第五条人才引进遵照如下程序进行:(一)各用人单位向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引进人才的需求和建议;(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引进人才方案,并征求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意见,报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提请县委审批;(三)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县委审批的引进人才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公告等形式发布拟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四)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报名工作,对报名者进行相关信息收集、资格条件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五)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技能考核、资质认定、健康检查后,出具综合考核材料;(六)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材料对拟聘用人才提出招聘意见,报县委审批.第六条引进人才到我县工作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第七条引进的人才进入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在聘用期间,如本人愿意,用人单位同意,可参加本县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我县有编制的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第八条引进人才工作,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除可通过招聘考试或调动形式进行外,也可以采取借调、兼职、政府雇问、定期服务或科研和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县投资、创业、工作,期间可不迁移户口,不转组织关系.第九条经确认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地简化手续,尽快引进人才.如有关聘用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可先到岗,后补办相关手续.第十条引进的人才符合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一次性付给安家费1万元,符合第四条第三、四款规定的一次性付给安家费5000元,符合第四条第五、六款规定的一次性付给安家费3000元.第十一条引进的人才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兑现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确认需签订3至6年以上的聘用合同,除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外给予特定的补贴和创业基金.(一)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家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优秀拔尖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每年享受2万元的技术津贴,可安排30万至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或创业基金,具体情况一事一议;(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企业管理人才,每年给予8000元技术津贴,可安排10万元至30万元的科研经费或创业基金,具体情况一事一议;(三)本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紧缺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或本县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各类特殊人才,每年给予3000元技术津贴,可安排3万元至10万元的科研经费或创业基金,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四)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工作满5年,经考核工作优秀、实绩突出,为我县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一套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在本县服务满10年后产权归本人所有.第十二条对保留原居住地和人事关系的人才,由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居住证件,享受与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愿意来我县落户的引进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户口可以随迁.第十三条引进人才的子女由异地转入中小学就读的,允许择校,免收择校费.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的配偶需来我县就业的,原则上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为其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