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1年引进人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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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2011年引进人才办法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群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适应我院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订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条件(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三)引进人才的年龄:硕士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52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四)身体健康。二、引进人才的待遇(一)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提供100—11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限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学院为其提供18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5万元,其它学科4万元。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4.由学院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5.配偶可随调到学院安排工作。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学院给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二)博士1.提供9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为其提供15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4万,其它学科3万。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4.由学院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5.配偶可随调到学院安排工作。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学历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给学历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三)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提供60—7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为其提供10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份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机械、艺术类紧缺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此项待遇,其它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遇面议。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2万元,其他学科1万元。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4.学院积极帮助其联系本人配偶随调工作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5.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专业技术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给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四)硕士根据学院引进人才情况而定,待遇面议。三、引进人才的职责(一)引进到学院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二)引进人才在服务年限内,应履行以下相应的岗位职责: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人员: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3篇论文;取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院内立项项目)、或经费在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论文;取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主持并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院内立项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