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烹饪学习心得体会烹饪学习心得体会1作为一名烹饪教师,半学期来,本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始终坚持学校教育方针,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积极做好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广泛获取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并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一、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及时更新教育理念。新的教育形式我们必须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才能适应教育的发展。所以我不但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还注意从书本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仔细体会新形势下怎样做一名好教师。二、教育教学方面:1、课前准备:备好课。2、了解学生,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4、课堂上的情况。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课堂上讲练结合。5、要提高教学质量,还要做好课后辅导工作,从赞美着手,所有的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所以,和学生交谈时,对他的处境、想法表示深刻的理解和尊重,还有在批评学生之前,先看看自己工作的不足。6、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7、热爱学生,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都感受到老师的关心,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了学生的学习。三、存在的问题尽管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按照计划,大部分工作基本得到了落实,但是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1、教学经验不足,从对教材的处理、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方法的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合理运用等很多方面都有待提高。2、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总结,吸取教训,致使很多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总之,这半学期以来,教学工作还是基本按照学校总体思路,得到了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后半学期,我将吸取前半学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学,使教学工作取得让人满意的成绩。烹饪学习心得体会2烹饪是膳食的艺术,讲得通俗一点就是做菜、烧菜家常菜谱。虽然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都在做菜、烧菜,但做什么菜,各有特色;怎么做,各有方法;做得怎样,各有味道。话说做菜,也是要讲学问的。在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里,说到做菜,不得不提及商朝的伊尹。据典故记载,伊尹初烹饪是膳食的艺术,讲得通俗一点就是做菜、烧菜家常菜谱。虽然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都在做菜、烧菜,但做什么菜,各有特色;怎么做,各有方法;做得怎样,各有味道。话说做菜,也是要讲学问的。在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里,说到做菜,不得不提及商朝的伊尹。据典故记载,伊尹初至殷时,为祈求神灵保佑,成汤曾特意为伊尹举行盛大祭典,欢迎伊尹的到来。祭祀完毕之后,成汤虔诚地向伊尹请教关于“治国平天下”的策略。对此,伊尹并未冠冕堂皇,坐而论道,更未谈高深玄妙的大道理,而是“说汤以至味”,为使自己的言说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伊尹选择了人世间最为平常,而自己又最为擅长的饮食烹饪来现身说法。于是就有了“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的说法。民以食为天,通过品尝人间美味,伊尹以烹饪中精妙细微的奥秘,用形象生动的比喻,深入浅出地教给了成汤许多治国之道,为汤治国提供了宝贵的经略。事物都是有共通性的,烹饪与法学也不例外。烹饪与法学都要求具有实践性。理性认识来源于实践,但又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下厨做菜,用什么火候,放什么调料、何时放调料、放多少调料,何时出锅,都需要在多次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林淡秋在《马逢伯》中说道:“小菜还是平常的小菜……但一经过这位女厨师的神手烹饪,的确有一种不平常的滋味。”是的,小菜还是那样的小菜,但是经过多次下厨实践,熟能生巧,慢慢领会出做菜的奥妙,做出来的菜才美味可口。作为一种知识,法学也需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法学是司法具体实践的总结和升华。脱离实践的法学,就像是没有放油盐酱醋的菜,苦涩无味,会让人产生排斥,甚至是厌恶。源于实践的法学,才更具有生命力。近年来,司法机关建立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对于总结和提升司法实践的理论层次,加深和促进法学研究的具体应用,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互动大有裨益。烹饪(做菜)是家常便饭,法学也应该通俗易懂,成为老百姓的拿手“好菜”。在法学理论著述中,“阳春白雪”当然不可缺少,但“下里巴人”亦是不可或缺。因此,法学应该走出超尘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让法理在具体生活中运用自如。作为法律人,我们不是生活在纸质的法律之上,而是生活在现实社会里。法律本身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法律与社会的良好运行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不能将法律从社会体系中剥离开来。法律人只有以社会的背景为考量,用社会常识、常理、常情,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进而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民国时期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