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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真贯彻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特制订目标责任如下:一、积极配合县食安委办公室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技术性工作。负责食品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依托医疗和疾控机构,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对我县食品安全有害因素及时预警。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对接收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对食物中毒受害人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目录管理、使用和监测等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四、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本药物,使用率达95%以上。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合理使用抗生素,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五、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上报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六、积极参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以上条款作为考核指标,县政府年终将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之中。镇安县人民政府镇安县卫生局签字人: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