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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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根据成委办[2000]19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意见》有关规定和彭州市社科联会议精神,彭州市教育学会决定组织参加各校参加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校认真学习组织学习《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安排意见》(附件一),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发动教师参与申报。二、凡要申报的成果请认真填写《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附件二)并于2008年3月20日前交教研室办公室段金玉老师处(电话:83872761)三、上报的材料内容、份数及评审费用请认真阅读《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安排意见》中“时间安排及评奖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彭州市教育学会2008年3月4日附件一: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安排意见根据成委办[2000]19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的意见》和成委发[2004]55号《中共成都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举行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好我市第九次社科成果评奖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领导(一)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成都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二)按照成委办[2000]19号文件要求,由市社科联组建第九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参评范围(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普及读物;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均可申报参评。(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对市外作者一并授奖;(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省、部委或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书。(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六)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三、奖项及限额(一)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社联奖,并设有组织工作奖。(二)一、二、三等奖限额100项。其中一等奖3项左右,二等奖15项左右,三等奖82项左右;社联奖50项;荣誉奖不设限额(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组织工作奖6个左右。四、时间安排及评奖程序(一)申报阶段(2月下旬—3月下旬)(1)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法。由作者在规定申报处领取《成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认真填写后,按要求份数将其复印件、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并交至申报处,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2)市级单位(院校)、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作者视成果内容向相关的市级学会申报;区(市)县的作者向本地社科联申报;个别特殊情况,可通过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各相关学会。(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