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doc

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科室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医院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本办法包含的投诉分为外部投诉(就诊患者或其陪同人员投诉)和内部投诉(科室之间投诉、工作人员之间投诉或科室与工作人员之间投诉)两类。第三条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第四条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第五条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第六条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第七条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第八条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办公室;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及时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第九条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管理办公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第十条设立投诉管理办公室,行政隶属医院质控科。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部投诉和内部投诉的处理。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时,应当遵照本办法及时妥善处理。第十三条外部投诉和内部投诉由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调查、答复等工作。遇重大或复杂的违规违纪事项、投诉或纠纷由质控科提交院办公会,由院办公会做出相应处理或指定相应部门受理,最终处理结果在投诉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投诉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出具《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受理登记表》,所有投诉的受理均需如实填写此表。表中所涉及科室或个人应按表中所规定的时限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管理办公室,如需对科室或个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形式的处罚时,由质控科会同医院其他行政职能科室协同处理。第十五条对科室或个人主动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的投诉,可免予处理,并根据处理效果给予管理指标加分。第十六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将《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受理登记表》派发至对口部门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或个人必须予以配合。第十七条凡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以外的,其他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第十八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会议,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相关院领导。第十九条被认定的有效投诉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由投诉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诉科室或被诉人。对认定的有效性不服的,于接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管理办公室提出复议,并负责举证。复议结论应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诉科室或被诉人。第二十条被诉科室或被诉人的处理由质控科提交院务会讨论,确定最后处理意见,处理结果需全院通报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下发全院各科室。第二十一条投诉上升为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参照《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投诉调查和处理的材料由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统计及归档。必要时,可将投诉调查和处理的影印材料交由对口行政管理部门保管。第二十三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应及时上报投诉,以免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未经许可,严禁对《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受理登记表》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第二十四条现有的门诊投诉流程保持不变,涉及业务科室和各职能科室业务范围的,由投诉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由门诊办公室、业务科室和各职能科室自行解决的投诉或纠纷,当月月底前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归卷。第三章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第二十五条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事项由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杨洪柱和党委办公室主任白亚丽负责。第二十六条门诊相关事项、门诊意见箱由门诊办公室主任余晓楠负责。第二十七条病区意见箱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唐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