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doc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北门户网站邢台子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门户网站是指以省局门户网站总站为核心建立的邢台国税内外网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条门户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国税工作为宗旨,以社会各界和国税工作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和便捷的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提高办公效率,服务基层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办税服务,为税务干部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办公服务。第四条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由省局按照“省级集中”的模式统一规划和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和高效的市、县(市、区)局分级维护的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格局。第五条各县(市、区)局在市级网站上建立本局或所属单位网页。各单位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私自建设以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名称命名的综合性内、外网站,不得私自在门户网站下建设网站、网页,或未经允许扩大网站建设规模。第六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对口管理、协调联动、统一考核的模式进行。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局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牵头制定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2、适时提出网站发展规划,对涉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4、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5、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信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二)市局纳税服务科承担网站纳税服务及征纳互动频道相关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网站纳税咨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2、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和维护。(三)市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设计、技术运维和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网站的技术设计和开发;2、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运维;3、网站的安全管理,包括硬件和软件的安全管理。(四)市局财务科承担网站相关设备及软件开发维护的采购,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网站硬件和软件的采购工作;2、网站技术和业务运行维护服务的采购工作;3、网站政府采购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市局机关各科室按照《邢台国税门户网站栏目维护分工》的要求,维护和管理相关栏目,做好信息采集、编审、发布工作,办理网站分办的局长信箱来信、纳税咨询等事项,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第七条为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丰富各类信息,门户网站实行信息发布员和信息联络员制度。市局门户网站归市局办公室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市级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市局办公室明确信息发布员,具体负责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等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市局机关科室、县(市、区)局各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联络工作。各县、市、区局办公室为本级网页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网页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第八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公开、公正、便民”为原则,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做到凡涉及社会公众与广大纳税人的事项,及时在外网网站公开;涉及内部工作和税务干部的事项,及时在内网网站公开。第九条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经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允许公开的重要税收数据和重大工作部署,正在查处的重大涉税案件,涉及敏感的政治性信息,未经证实的社会信息,未形成决议的内部信息,上级或外部门未经授权公开的信息,含有商业宣传或变相含有商业宣传等不宜公开、有损税务机关形象、不符合税务机关身份和职责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第十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谁公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增强保密意识,严格审核机制,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和规范。对于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维护栏目的信息,填写《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批卡》,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自行发布,并报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要做好存档工作,及时保存信息审批底稿,做好重要信息备份。属于归档范围的,按年度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保存3年后,按有关规定销毁。第十二条市、县(市、区)局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监管,定期对已上网信息进行复查,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第十三条门户网站改版和升级是指网站功能完善、栏目内容规划、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