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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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0页第PAGE\*MERGEFORMAT2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0页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2006-1-20各中央企业:为做好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一月二十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次要目的是为适应出资人监督工作需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建立与完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事迹与经济责任,为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根据,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本钱保值增值。第三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次要任务:(一)财务基础审计。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态和严重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二)企事迹效评价。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采用企事迹效评价目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角度,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三)经济责任评价。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要素,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次要经营事迹和该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第四条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财务基础审计范围该当恪守重要性准绳,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普通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不低于被审计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该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二)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态异常的子企业;(五)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第五条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财务基础审计该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利用企业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该当留意以下问题:(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该当对被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必须采用必然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援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三)在审计企业资产状态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论不分歧时,该当恪守谨慎性准绳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四)利用被审计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曾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纪检监察工作成果;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该当留意与被审计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相互沟通配合。第二章工作组织第六条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该当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根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准绳进行。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可采用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等方式。第七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经批准发生合并重组、托管等情况的企业,国资委可视情况直接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委托重组企业、托管企业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组企业或者托管企业受托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其工作标准、方法、程序需按照国资委统一规定和要求履行,审计结果该当报国资委确认。第八条国资委直接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审计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具体实施审计。国资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准绳,采取企业推荐、国资委核准、约请投标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并根据已确定的审计目标、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