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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工作职责依法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三、办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四、办理范围特种设备类别办理范围锅炉使用登记纳入监管的锅炉(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在市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Ⅰ、Ⅱ类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在市质监局办理)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纳入监管的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注销、重启、迁移、过户(跨区迁移到市质监局办理)五、办理条件1、特种设备使用之前的各个环节(如设计、制造、安装)合法,经监督检验合格;2、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游客须知等),作业人员持证,设备具备使用条件;3、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4、有设备(或单位名称)变更前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六、办理程序(一)申请1、使用单位在HYPERLINK"http://www.gzq.gov.cn/DataStore/200910/专用软件20091029152736.rar"专用软件上录入申请登记的特种设备相关资料,通过该软件打印《使用登记表》二份并盖使用单位公章,同时导出该表电子数据到U盘(专用软件可在www.gzq.gov.cn或www.gzase.com下载)。2、每台设备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一)使用登记通用部分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使用登记表2原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复印件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3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或承诺书1原件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全体原件无作业人员要求的除外(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1产品合格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2产品质量证明书1首页复印件(核对完整版原件)“首页”是指有技术参数的一页,不是封面3产品制造监检报告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4锅炉总图1原件仅限锅炉,应盖有设计鉴定专用章。5压力容器竣工图1原件仅限压力容器,应盖有竣工图章和设计资格专用章。6安装质量证明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限需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7安装监检报告书1首页复印件(核对完整版原件)“首页”是指有技术参数和检验机构公章的一页(不是封面)。仅限需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8安全附件检验检测报告1原件9车辆行驶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限移动式压力容器10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1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限进口设备(三)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1验收检验报告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限需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2首检报告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限不需办理安装告知,但要求首检的起重机械3《安全检验合格》标志1复印件(核对原件)4有效期内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维修保养证明文件1原件仅限电梯、起重机械(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1HYPERLINK"http://www.gzq.gov.cn/DataStore/InfoFlow/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20090804163243.doc"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2原件表格可在www.gzq.gov.cn或www.gzase.com下载。2HYPERLINK"http://www.gzq.gov.cn/DataStore/InfoFlow/广州市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20090804165754.doc"广州市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2原件表格可在www.gzq.gov.cn或www.gzase.com下载,仅限重新启用申请。3使用登记要求的全部资料1套(按上述要求)仅限过户后重新登记4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各1原件5车牌1原件仅限厂内车辆注销6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及折卸解体后的照片1原件仅限注销7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限使用单位名称变更8出厂资料1套原件仅限锅炉、压力容器9定期检验报告书1原件仅限过户、迁移、停用超过1年重新投用10维修保养合同1原件仅限停用电梯重新启用11维保单位检修报告1原件仅限停用电梯重新启用(二)受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三)审批、发证依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