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纳税安全服务.docx
上传人:lj****8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浅议加强纳税安全服务.docx

浅议加强纳税安全服务.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浅议加强纳税安全服务浅议加强纳税安全服务一、加强纳税安全服务的必要性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全国税务部门掀起了建设“服务型机关”热潮,服务质量相比以前有了明显提升。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纳税服务的总体层次和水平与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税务机关仍然停留在文明办税、微笑服务等浅层次的服务上,而忽视了纳税人最为关注的规避涉税风险的深层次需求。纳税安全服务,就是税务机关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自身占有的税收信息和资源优势,帮助纳税人规避因非主观故意没有遵循税收法律法规而可能遭受的涉税风险,从而实现安全纳税。我国的税收法规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征管越来越严格,使得税收风险已成为企业的重要风险之一。企业的办税人员,很难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纳税上的万无一失。规避涉税风险,保障纳税安全,已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如处置不当将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规避纳税风险,实现安全纳税已成为广大纳税人非常关心的问题。二、加强纳税安全服务的难点开展纳税安全服务,要求税务机关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想问题,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主动帮助纳税人有效防范涉税风险,这显然与我国一直奉行的行政管理理念相悖。即使是在现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此举也面临诸多阻力。(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观念是增加纳税人承担纳税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征管法明确了征纳双方的平等法律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纳税人作为被管理的对象,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当税务人员将个人感情与工作挂钩的时候,纳税人无不将与税务机关打交道视为畏途。这直接导致相当一部分税务官员将征纳双方关系的不平等与征纳双方在适用具体法律法规时平等地位划上等号,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二)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我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基本上是只能升不能降,而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政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主动帮助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就意味着收入的减少,制定制度、工作流程、防范风险,都是从维护税务机关的利益、方便税务机关的管理角度出发,无形之中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三)征管与服务两分离开展纳税安全服务,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不仅仅局限于服务本身,它是要通过融合征管手段来实现的,涉及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许多地方的税务部门推行的纳税服务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服务层次和标准较低,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主要是满足税收业务监管的需要,片面追求对纳税人监控的到位,而忽视了从纳税人的角度,帮助其在征管的各个环节防范风险,致使征管流程不合理和复杂化,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和办税风险。(四)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法规变化过快,临时性规章较多,税收政策不够稳定,加之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难以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如果企业不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就会使自己的纳税行为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五)人员素质的制约近年来,由于严把进人关,税务人员更新速度缓慢,队伍年龄老化,知识得不到系统的更新。面对中小企业、个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工作质量标准的日益提高,税务人员往往是力不从心,分身乏术,没有有效的精力去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更别说主动帮助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了。三、加强纳税安全服务的建议(一)更新服务理念可以借鉴西方的“利益交换说”,它认为“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国家提供的利益而付出的一种代价,税收征纳关系是一种义务和权利的相互交换”,这实际上是将征纳双方的关系定位于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纳税人如实向税务部门提供经营信息和申报,并享有享受和消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税务机关征收了税收,就应该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树立了这种观念,才能真正做到以纳税人的真实需求为导向,拓宽纳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将纳税安全服务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加以认识和实施。(二)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由高度的指令性计划考核改为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由单纯的基数递增法向结合上年实绩、当年经济增长水平以及各种特殊因素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方法转变,逐步与“税收负担率”相对接,以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克服“以收入论成败”的弊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税。(三)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效衔接制定纳税安全服务制度,将风险控制贯穿于日常税收征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