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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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了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与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上下联动机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第二条为了保证省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三条省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第四条省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省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省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申请企业资格审查;2.企业申请材料审查;3.评审专家库建设;4.项目评审组织;5.审定下达立项通知和项目资金6.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第三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第六条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二)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三)项目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第七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河南省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三)企业管理层团队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自主创新的意识;(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第八条省技术创新资金不支持的项目与企业(一)不支持的项目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2.已列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4.无创新性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二)不支持的企业1.《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3.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4.在生产经营、科技、财税、信贷等方面有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第九条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方式和条件(一)无偿资助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3.申请的项目产品,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4.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需有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的净资产为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3年),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6.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额一般为25万元,个别较大的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二)贷款贴息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项目指南》中明确规定只能以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项目;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4.贷款利息为近期完成投资额和计划新增投资中的贷款部分的利息,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5万元;第十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经评审确定不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企业也不能再申请其它项目。已获得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