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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镇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镇党委、政府工作奋斗目标和督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镇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序列和督查范围的政府各办、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办公室)、全体镇干部及各村、社区。第三条目标管理和督查,坚持统一考核与办公室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第四条对市上各部门下达的业务目标(或二级目标)由各办公室自行组织考核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对各村、社区的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由各办公室根据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分别组织进行,将考核结果报党政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由党政办一道搞好各办公室的经常性督查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五条目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目标考核内容由基本职能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驻村工作三部分构成。一、基本职能目标(100分)。基本职能目标考核得分由业务目标得分、主要目标得分、民主评议、领导评议四部分构成。(一)业务目标(40分)。业务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上级部门考核得分和扣分情况,按业务归口两倍比例进行扣分。(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镇党委、政府年度主要目标(30分)。该项目重点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得分和扣分情况,对目标承办办公室按四倍比例进行扣分。(三)民主测评(10分)。民主评议由镇党政办组织镇干部进行互评,党政办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后,按比例折算出各镇干部应得分值。(四)领导评议(20分)。领导评议由镇党委班子成员从镇干部思想素质、工作成绩、工作创新、工作作风、服务群众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由党政办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镇干部应得分值。二、重点工作目标。(一)重点工作目标的确定.xxxx镇重点工作目标是根据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由镇党委、政府实时研究提出,并以重点项目的形式分解下达到各办(所)的工作目标。(二)重点工作目标运行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运行实行定期通报制定,各目标承办单位要每周向党政办报送目标运行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三)重点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目标类型分别进行定量或定性,由党政办组织分别实施考核。(四)考核结果运用。重点工作目实行分开考核、分别奖励。每完成一项重点工作目标的,给予该项目标全额奖励金;对未完成的重点工作目标,除不享受该项目标奖励金外,每一项倒扣基本职能目标分5分。三、驻村工作。驻村工作采取加分制,驻村工作得分为各驻村干部所驻村年终目标考核得分进行折算后的得分,以及民主测评得分之和。第二章考核的步骤和办法第六条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的考核日常督察、半年检查、年度总考核的办法。(一)日常督察。党政办对凡列入目标管理督查序列的各办(所)、村(社区)及个人所承担的目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党委政府处理。(二)半年检查由党政办组织进行。凡列入目标督查序列的村、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要在写出详实的目标运行情况报告,报党政办进行考核,半年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三)年度检查由镇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党政办公室按实际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七条考核按照“统一标准、严格考核、民主评分、奖惩逗硬”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由镇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政府审定。第三章计分第八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第九条因特殊原因,对不能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项目,经镇党政办认可,并报党委、政府批准,考核时不加分也不减分。第十条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个人考核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得扣分实得基本分=基本职能目标得分+民主测评得分+领导评议得分班子成员得分=分管办公室成员的平均得分政府主要领导得分=政府序列班子成员的平均得分党委主要领导得分=党委序列班子成员的平均得分第四章加分和减分第十一条加分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各办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彭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受到国家、省、成都市、彭州市级部门(含领导小组)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0.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凡能够为党委、政府争取加分的奖状、奖牌另加0.5分。(二)对其他特殊情况的加分,由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政办,再由党政办报党委、政府审批。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