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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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60经营管理管理制度15篇【第1篇】某商场专柜经营管理制度商场专柜经营管理制度1、专柜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也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否则商场有权要求专柜停止违规行为或终止合同,并有权依实际影响和损害程度,处以最低500元以上的罚款。2、专柜所有进入商场销售的商品应事先报商场审核后方能正式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否则给予每欠50-500元罚款,3、专柜商品销售价格由专柜确定并送物价部备案,由电脑部录入电脑,若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品种价格在本商场高于其他商场或由于竞争需要,要求专柜配合时,专柜应对价格进行调整。4、专柜或厂商所派工作人员须经商场人事部认可并办妥入场手续,领取工牌和制服后方可上岗,否则商场有权拒其入场或要求退岗,并给予每次100-300元的罚款。5、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者,依照商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开除三种。6、促销员的上班时间及排班以及卫生清洁工作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串岗、离班,违者罚款20-100元。7、专柜必须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商品的上架补货及标价等工作。商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除要求其立即改进外,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20-50元。8、专柜人员及促销员须妥善保护本区域范围及公司所有财物,若有其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9、专柜工作人员下班前须将贵重物品上锁,关好柜台灯、电源及水开关,若因专柜人保管不当造成商品丢失,由专柜自行负责;若因专柜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水电的浪费或安全隐患,一经查证,给予每次最少20元以上的处罚。10、各专柜新接电源,安装电线或电器,应经商场批准同意,由商场派电工操作,未经商场同意,私自乱接电源、电线,给予每次200-500元罚款。11、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须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诋毁商场内销售的其它商品,如有此行为者,一经发现即给予300元罚款处理,并要求专柜或厂商换人。12、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制定的各项服务礼仪,服务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着装,使用礼貌用语,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者,即给予罚款20-50元处理。13、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在商场内食用任何商品(含已结帐的商品),也不得将已结帐的商品带入专柜区域内,违者罚款50-200元。14、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着工衣在商场内购物,不得在上班时间购物,下班后若需购物,须在指定收银台结帐,违者罚款30元。15、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出入必须走指定的员工通道,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由专柜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违者罚款20元,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或调出者,将给予50-100元罚款。16、专柜经营的商品及原物料等一律从防损部登记后进入商场,物品携出必须凭营运部相关管理人员开具的放行条并由防损部核实后方可放行。不按规定携出物品者,商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罚款50元。17、促销员不得自行携带商品或赠品出商场,违者给予50-500元罚款。18、专柜人员和促销人员的违纪处罚单须由其本人签名并于2日内上缴罚款金额至财务部,若其拒签或拒交,可于24小时内向上投诉,否则商场有权在该专柜或供应商营业款中扣除或货款中直接扣除。19、促销员不得私自调动货架,违者罚款100-300元,并给予停岗或开除处理。20、促销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得在商场内拉客、抢客,不得以误导性、欺骗性语言误导欺骗顾客,如有以上行为者,给予每次50-200元处罚,甚至停岗或开除。21、专柜营业中不得自行收款(特定租赁专柜除外),若发现私自收款,每次处以500元罚款,连续三次将终止合同。22、促销员和专柜人员须由商场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勤。23、更换促销员先办理退职手续,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24、商场其他现行管理制度(如员工手册)对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同样适用。【第2篇】地产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经营管理制度地产集团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理顺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经营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本定义:1、未售商用物业:指各楼盘交楼后的应售未售商铺或自营商用物业。2、公建配套:指各楼盘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小区与住宅或商用物业配套修建的各种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物业管理用房、车库等。第三条相关主要管理部门职能:1、广东公司商业部(以下简称商业部)为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公司产权的各楼盘未售商用物业的前期策划及招商方案的撰写,对不移交或暂不移交的公建配套进行招商管理等。2、物业集团下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