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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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分析李静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说明,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得到了举世的承认。世界贸易组织的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什么是市场经济,各国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在对美国、欧盟、加拿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总结出了市场经济国家带有共性的五条标准,即: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并按照这些标准对中国的市场化程度给予了评估,认为中国在2001年的市场化程度已达到69%,2003年进一步达到了73.8%。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3)。但由于中国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国农村的市场化与城市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是不同的。最明显的区别是土地、资金、劳动力、经营主体这四大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在城市和农村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本章是按上述的市场经济标准对农村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做一简单分析。一、农村经济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市场化是指农村的经营主体的资源配置行为按市场规则进行,其生产要素和产品的获取和交易都由市场提供和决定,并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化主要表现在集体经济在经济总量中比例越来越小,而农户家庭和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在第一产业中,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几乎全部是农户家庭;在第二、三产业中,市场主体主要是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农户家庭的市场化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后,农户家庭成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但在财产关系上,农村依然实行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制,即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把农村的集体经济体制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主要是:=1\*GB3①土地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承包合约后,由农民耕种,农户必须按合约的内容上缴国家的农业税和集体提留。=2\*GB3②少数集体经济较强的地区拥有的大部分农业机械,改革后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为农户提供耕作服务。=3\*GB3③国家担心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应付自然和市场风险,希望乡村基层组织在水利、植保、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能动员农户,提供信息(韩俊,刘振伟,2000)。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经济中“统”的成分,即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和比例已越来越少,而“分”的部分即农户家庭经营已成为了农村经济的主体。从“统”即集体统一经营的三个内容看,到目前为止,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已所剩无几,一是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国家承诺取消农业税,农户家庭对乡村基层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已基本取消;二是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取代了乡村集体组织为农户提供耕作服务,2003年,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达到3082万个,其中农机服务户3055万户,从事农机作业服务人员3686万人(农业部,2004);三是在应付自然和市场风险方面,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2003年,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达9.4万个,带动农户总数726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0.5%,另外,农民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超过了15万个(农业部,2004)。农户家庭不仅是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更成为农村生产要素和农村财产的产权主体。从产权关系和产权的构成要素——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处置权看,农户家庭已获得农村经济的主体地位。①从所有权看,在农村的各种生产性固定资产中,农户已是最主要的所有者,到2002年,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进一步从2001年的24.16%下降到20.39%,而农户所有的固定资产则从2001年的35.52%上升到了40.95%(表6-1)。表6-1行政村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归属单位:%指标名称20012002生产性固定资产100.00100.00集体所有24.1620.39农户所有35.5240.95股份制企业所有9.9910.10合伙企业所有1.611.81私营企业所有13.3814.17其他所有15.3312.61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2年,2003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2003年。而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财产权。截止到2002年6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完成了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工作,承包地和面积落实到户,土地承包期在30年以上的村数占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总村数的93.5%(农业部,2003)。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