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办法实务讲课全部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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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一、考核题型房屋登记官考核全部采取应考人员在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有下列题型:(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由1个题干、4个备选项组成,其中有1个为正确或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由1个题干、5个备选项组成,其中有2~4个为个正确或符合题意的选项。(三)判断题每题为一个陈述句。(四)综合分析题每大题由案情和5个小题组成。每个小题由1个题干、4个备选项组成,有1~4个为正确或符合题意的选项。二、考核题量房屋登记官每科考核时间为90分钟,每科具体题量如下:(一)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共8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限60秒内完成;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限120秒内完成;判断题共20题,每题限30秒内完成。(二)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共60题,其中: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限120秒内完成;判断题共20题,每题限30秒内完成;综合分析题共5大题,每大题各5小题,每大题限600秒完成。三、评分规则房屋登记官每科满分为100分,各题型评分规则如下(一)单项选择题,选择正确每题得1分,错选、不选,不得分。(二)多项选择题,全部选择正确每题得2分;少选且选择正确,每个选项得0.5分;错选、不选,本题不得分。(三)判断题,判断正确得1分;不判断不得分;判断错误扣1分,最多扣至本科目判断题总分为0分。(四)综合分析题,每小题全部选择正确得2分;少选且选择正确,每个选项得0.5分;错选、不选,本小题不得分。简单概括《房屋登记办法》共六章,98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对《办法》立法目的和依据;房屋登记的概念;房屋登记工作的监督体制;登记机构;登记簿的管理;对登记人员的条件要求作出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共23条。对房屋登记中具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主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应遵循的原则;二是办理登记的一般程序;三是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规定了各种登记类型,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资料等。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条了解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必须掌握房屋登记的概念。登记三大部分的内容。一是房屋的基本状况;二是房屋权利现状;三是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房屋登记界定为行政确权行为。现调整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仍将房屋登记行为视为行政确权行为。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机关:国家一级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房屋登记机构。有的地方直接是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的是受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操作由其所属的产权管理中心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本条关于房屋登记簿建立、效力以及管理机构的规定。法律来源:《物权法》第14、16、17条。(详见超链接1)登记簿概念的引入,是登记基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在原来的制度下,房屋权属证书作为物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例如举一案例,某处房屋产权人为张三。一日,张三将房屋卖给了李四。法院要查封张三的房屋。来房管局查封期间,房管局对张三和李四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已经审核完毕,处于制证阶段。如果在原来制度下,该房屋立即被查封了,因为李四的房产证还没制好。如果是登记簿制度,这种情况,一般审核后即记载于登记簿,那么法院就不能查封该房屋了。因为此时产权人是李四,而非张三。张三是被执行人。HYPERLINK"房屋登记办法实务(超链接的内容)海/超9(物权法第14、16、17条).doc"房屋登记办法实务(超链接的内容)海\超1(物权法第14、16、17条).doc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通过培训考核,从是登记审核性质工作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