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资源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64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宁波水资源管理条例.doc

宁波水资源管理条例.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HYPERLINK"http://www.nbwater.com/news_read.asp?A001=4357"\t"_parent"哀悼坚强·HYPERLINK"http://www.nbwater.com/news_read.asp?A001=4341"\t"_parent"总公司组织“迎奥运...·HYPERLINK"http://www.nbwater.com/hydt_read.asp?A001=4306"\t"_parent"《郑州市城市供水突...·HYPERLINK"http://www.nbwater.com/hydt_read.asp?A001=4305"\t"_parent"吴晓青:太湖巢湖水...·HYPERLINK"http://www.nbwater.com/wenhua_read.asp?A001=4294"\t"_parent"总公司与《东南商报...窗体顶端用户:密码:窗体底端当前位置:HYPERLINK"http://www.nbwater.com/"首页>政策法规>市级政策法规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1998年9月10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的水,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发展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组织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配城乡水资源;(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四)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五)组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六)负责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资源,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制止。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节约用水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七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按照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评价。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含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变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甬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涉及跨县(市)、区引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编制。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第十条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开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第十一条鼓励在统一规划下多渠道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兴建引水、蓄水等供水水源工程。由投资者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供水水源工程及引水工程,按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和防洪影响评价,必须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涉及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技术部门的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