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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设备管理办法华鑫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电子设备管理,控制营业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综合支撑部是公司电子设备管理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电子类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公司电子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审批工作。综合支撑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实物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帐务管理。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本机构电子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维修、保养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第二章设备购置综合支撑部每年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统一制订、审核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电子设备购置预算。除低值易耗品外,其它电子设备购置均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超预算计划购置,若因实际需要确需超额购置的,必须申请追加预算,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电子设备分为关键设备、非关键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关键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门禁监控、电源设备等核心设备;非关键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普通打印机等其他设备;低值易耗品包括:色带、墨盒、打印头、打印纸、各种通信电缆、CD-ROM、CD-R盘片、普通MODEM(卡)、内存条、硬盘、网卡、HUB、软驱、软盘、普通显示卡、键盘、鼠标、万用表、网线、电工及网线工具等。各分支机构采购低值易耗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置。电子设备购置流程包括:1.拟购置设备部门填写《电子设备购置申请单》(见附件1);2.申请报综合支撑部、财务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审批,并由综合支撑部在《设备购置申请批复》(见附件2)上出具意见;3.关键设备由综合支撑部集中统一采购;4.非关键设备由拟购置设备部门按照综合支撑部规定的品牌、在规定的价格内自行采购;5.设备采购完成后,购置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见附件3),将执行结果向综合支撑部报备;6.购置部门负责新购电子设备的验收,对不合格设备可以拒收或退货。合格设备标准为:设备完好、型号规格及数量无误、未使用过、功能完好、配件齐全、保修单证及服务承诺书齐备;7.设备验收合格后,收货部门凭发票、申购批复及验收意见向计划财务部申请付款。设备登记低值易耗品(不包括低值设备)不进行实物登记,但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建立购置及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领用情况。所有电子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履行到货登记、领用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到货时须履行到货登记手续,根据《电子设备编码规则》(见附件4)填写统一印制的设备标签,将标签贴在对应设备不可拆卸部分的显著部位,同时在《电子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上登记,即时更新《电子设备汇总表》(见附件6)。设备领用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在设备标签上注明领用部门及使用人员或责任人,并要求领用人在《电子设备明细表》上签字。设备调拨流程:申请调拨部门填写《设备调拨单》(见附件7),报财务管理部、综合支撑部审核,在调出部门确认后进行实物调拨,接收部门签署接收意见后将《设备调拨单》报财务管理部和综合支撑部。因人员调动、内部调配等其它原因引起设备使用情况发生变动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变动记录,具体反映在《电子设备变动记录表》(见附件8)及《电子设备明细表》中相应设备的变更登记栏。关键设备由综合支撑部统一管理,并建立关键设备台帐(见附件9)。各部门电子设备实物登记应配合财务管理部帐务登记同期进行,以保障账实相符,并按要求配合财务管理部每年进行1至2次设备盘点。第四章设备维修、保养所有对外的设备维修、保养协议必须经综合支撑部审核后方可实施。电子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与设备供应商或指定维修厂商联系,及时解决。电子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商讨具体维修措施,重大问题须向综合支撑部做出说明。电子设备的维修情况应及时在《设备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10)中做好记录,维修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元的需由综合支撑部及财务管理部审批。第五章设备报废严重老化、自然损坏、遭自然力严重破坏已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电子设备可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设备如仍有残值,由计划财务部进行一次性折旧。各分支机构电子设备报废必须报公司经综合支撑部、财务管理部审批。报批时必须提供下述材料:报废原因、设备清单、使用年限、设备残值、处理办法,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及电脑管理人员签字。经批准报废的电子设备应在《报废设备登记表》(见附件11)中详细登记,并修改其它登记表的相关内容。附则员工自行购置的用于个人办公的笔记本电脑不适用本办法管理。本办法由公司综合支撑部负责解释及修订。本办法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