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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明确评选的条件、程序等有关问题,根据《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一、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须获得各地市园林类优秀工程奖项;地市尚未创建园林类优秀工程奖,但工程项目已达到省优秀园林工程标准的也可以参评。2、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公园绿地(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等)、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等)或的其他专类公园(雕塑园,盆景园,历史名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居住区公园和小游园;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水系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和其他绿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园林单体建筑或仿古建筑。二、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符合国家和部或省颁布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2、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或省颁布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重大工程安全事故;3、工程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反映良好;4、工程质量无明显缺陷,并优于现行标准,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项目必须是在地域上相对独立的区块或标段(公园不分标段)。6、工程项目如要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必须做好申报的前期工作。包括参加省级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标准化工地。7、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三、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是浙江省或各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会员单位;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多标段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⑴园林工程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承建面积应达到园林工程总面积的40%以上。=2\*GB2⑵当参加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的建设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每家单位都需填写《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内“申报单位简况”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表单位。4、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如要统一申报,需在《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相关栏内注明。四、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办法》中第九条规定,认真填写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表式附后,申报表复印有效),及有关申报材料,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五、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程序如下:1、由工程所在地和企业隶属关系的地市级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上报省风景园林学会。2、省风景园林学会对各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绿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确定本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初评数量及项目;3、根据汇总结果,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初评工作,确定工程质量初评组人员名单,工程质量初评小组,每组3-5人,由园林专家、学会有关人员和当地学(协)会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人员组成。4、各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初评路线、顺序安排及初评组人员到现场检查相关事宜5、初评内容包括:⑴实地考查工程质量;⑵查阅工程有关资料;⑶对参评工程进行综合评价;⑷写出参评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⑸所有工程初评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6、工程质量初评组结束初评工作后,根据每个初评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综合汇总。并向省风景园林学会评审委员会汇报初评情况。7、初评结束后省风景园林学会聘请若干名专家组成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终评。8、评审会议程有:⑴听取初评组对工程质量初评情况汇报;⑵查看申报材料;⑶评委评议;⑷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5\*GB2⑸确定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参评名单9.评审会予8月中旬前结束评审工作,经评审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吸收公众意见并向省建设厅汇报确认后正式公布获奖工程名单。细则由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