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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施工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浙江省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奖名为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第二条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评选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奖项分金奖、银奖和铜奖。第三条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暂定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选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同时进行。二、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四条评选范围:近三年来,凡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或各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会员单位所建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可以申报参评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第五条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2、绿化施工符合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3、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已移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4、设计、施工单位须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5、申报项目,地域上应相对独立的区块或标段(公园不分标段)。第六条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报,联合体申报以第一家申报单位为代表单位。第七条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包括联合体申报),申报项目如果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后,可另有一次机会申报参评三、申报材料和要求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填写好“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申报。第九条申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份数和页码。一、“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需使用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统一印制的表式,复印有效,申报表单独装订。二、工程的基本资料: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报批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面积,工程性质,总造价等),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20张以上(每张照片应说明其反映的内容);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复印件和质量评定资料各一份。三、工程施工资料一套(包括工程概算,投标资料、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及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分包和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四、申报理由和资料,包括工程简介和反映工程概貌的文字说明。五、以下资料需提供电子稿(刻寻光盘):①.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格式为JPG或JPGE,数量不少于20张,每张照片不小于1M;②.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简介的文字说明,提供WORD方档,字数不少于1000字;③.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提供CAD格式。第十条申报资料要求必须要准确,真实,易懂,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内需有关单位签名且出具意见的各栏要签填齐全。四、评审程序第十一条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按本办法第四、五、六、九条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未成立风景园林学(协)会的地区,可由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第十二条初评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初评小组由园林专家、学会有关人员和当地市学(协)会有关人员组成,每组3-5人。第十三条初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1、审读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查阅或抽查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特别是质量评定资料。2、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字图象照片资料等。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初评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4、听取使用单位、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5、初评小组内部评议,对存在的不足通过当地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给申报单位。6、初评小组向学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第十四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终评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学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初评小组的书面初评报告,通过审阅资料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在公示结束后,由学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五、表彰第十七条对荣获“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承建施工企业,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授予“优秀园林工程”奖奖牌及荣誉证书,在《浙江园林》和“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予以通报表彰,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建议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