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2012)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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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2-(意见)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发〔2012〕33号★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为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和市委办〔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下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杭州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二)工作目标:围绕“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的目标,构建“三资”管理体系,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创新“三资”监管手段,拓展“三资”服务内容,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一)明确“三资”管理范围村级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级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村级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级集体所有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办公用房、经营性房产及公益性房产等建筑物、道路、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文教卫生体育用品等设施、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村级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二)严格“三资”管理程序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方案拟订。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的实施方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简称村级组织,下同)组织召开党员、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意见。2、乡镇审核。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的实施方案,必须报乡镇(街道)审核。3、民主决策。在乡镇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村级组织提交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并采取“一事一议一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4、全程监督。在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施的方案拟订、民主决策和具体实施过程中,村社监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全过程监督。5、公开公示。凡涉及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网络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在组织专人对村级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1、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08〕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发〔2009〕124号)文件,村集体资金不得对外担保、不得擅自出借,不得擅自借款,村级工程项目和村集体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关于建德市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1〕150号)文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一是完善村银行开户制度。一个村原则上只开设一个银行结算账户,如因征地补偿费额度较大,确需另设征地补偿费收支专户的,应在当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信用社)开设征地补偿费收支专门(辅助)账户,开户程序为由村提出申请,经社监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报乡镇(街道)批准,新设立专户只能用于征地补偿款项往来,其他款项一律不允许存入该账户。二是完善村级招待费制度。在坚持现有的村级招待费制度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招待费人口基数计算标准,具体为:原按村规模总人口每人5元标准提高到按每人10元计算;超过核定总额部分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中超过核定总额50%以上的部分需先报所在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提交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是完善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制度。严格控制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原则上一届内不得超过一次,确需外出考察学习必需经乡镇(街道)审批通过,考察费用个人需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由各乡镇(街道)制定相应规定。四是完善项目工程结算兑现管理制度。村级各类项目工程承包必须签订规范书面承包合同(协议),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