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桐花舞蹈创作大赛.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82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2011桐花舞蹈创作大赛.doc

2011桐花舞蹈创作大赛.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MERGEFORMAT42011桐花舞蹈創作大賽活動簡章項目內容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8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送達工作小組(臺北市100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TEL:02-3393-7306),請務必自行確認已確實送達,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資格不限國籍、年齡,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有想法,喜愛舞蹈且有創作能力者;個人或團體創作均可。創作內容風格不拘,但須注入客家文化及桐花意象元素。創作類別A.「流行熱門舞蹈類」、B.「民俗舞蹈類」(請擇1報名)比賽辦法人數:每組參賽,最多以15人為限。時間:3至6分鐘為限,依音樂起始計。音樂:不限語言,但必需含有客家元素或桐花意象,另主辦單位提供部分桐花或客家相關歌曲範例,參賽者可自行至活動官網下載。每組限報名參賽2件作品,但不限制組別。由各組自行準備CD(上面請加註隊名),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如無法播放音樂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參賽方式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報名表需清楚填寫完整團隊介紹,含創作舞蹈名稱、概念,連同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需親簽),就下列報名方式擇一辦理。(1)通訊報名:於期限內(2011年2月8日)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達:臺北市100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2011桐花舞蹈創作大賽」工作小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比賽名稱及創作組別)。(2)線上報名:請上傳至活動官網:www.hakkastar.com.tw,完成線上報名。.(3)傳真報名:請傳真至02-33937268,完成報名。參賽報名資料寄出後,請務必自行確認已確實送達工作小組,逾期不予受理。評審方式本活動小組將延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評選。初賽期程及評選標準日期:2011年2月12日(六)至2月13日(日)地點:臺中(2/12)、臺北(2/13)各1場(報名團隊地址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縣市於臺北場比賽;團隊地址為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於臺中場比賽)評選標準:編舞(含創意)40%、動作語彙30%、客家元素20%、造型10%順序:出場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主,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未於比賽時間出場參賽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每類別原則上,各取前15名進入決賽(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組數調整決賽入圍組數)。決賽期程及評選標準決賽入圍名單:2011年2月17日(四),於活動官網公布,不另行通知。決賽日期:2011年2月26日(六)地點:大臺北地區(地點確認請上活動官網查詢)評選標準:編舞(含創意)40%、動作語彙30%、客家元素20%、造型10%順序:出場順序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各隊派代表1人進行抽籤,未於指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活動獎項A.「流行熱門舞蹈類」、B.「民俗舞蹈類」,每類別獎項分別如下:第一名(1組)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乙座第二名(1組)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第三名(1組)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優等(3組)獎金新臺幣各4萬5仟元、獎狀乙張並分別從各類別之決賽參賽者中選出最佳編舞、最佳舞技、最佳造型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各2萬元、獎狀乙張*.本活動獎項可依決選會議,決議從缺或調整之。結果揭曉及頒獎決賽結果於2011年2月26日(六)當天公布,並另函通知頒獎典禮日期。得獎者須配合出席行政院客家委員會2011年「桐花歌曲舞蹈創作大賽」頒獎典禮暨發表會,以領取獎項並依安排演出得獎作品,不另致酬,若無正當理由,卻未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或演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注意事項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參賽者若因報名手續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報名資料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留底稿,本會不予退件。報名參賽之隊員,應事先確認自身健康狀況許可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致疾病發生之情事,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官網之公告,並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保有解釋及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