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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监理市场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常熟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第三条常熟市建筑管理处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年初建管处对上一年度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等行为开展考核评定。第四条综合考评采取评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根据监理企业实际管理情况、工程监理实施情况等进行考核计分、汇总。监理企业存在同类别加分或减分项目的,按照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计分;不同类别的项目累计加减分。第五条根据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得分,原则上各选取一家本地及外地进市监理企业作为年度监理企业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综合考评结果经市建设局批准后,通过常熟建设信息网或常熟日报等载体向全社会公布。第六条所监项目在考核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不得评为综合考评优胜企业。第七条综合考评加减分计算方法:1、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监理不仅不予以书面劝阻,而且签批开工申请的,每一起减10分。2、工程监理企业不按有关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超资质承接监理工程,挂靠或出借(租)资质,与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标,以行贿、任意压价等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签订阴阳合同、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一起减10分。3、项目监理人员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无特殊原因不到岗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人次减1分;其它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根据施工状况和形象进度应到岗而无特殊原因未到岗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人次减0.5分;因队伍管理原因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每次减2分。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工程监理期间擅自变更项目监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人减2分。5、总监理工程师或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超过三项,或兼任项目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发现一人减2分。6、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改正或施工单位在限期内不作改正,而监理单位未立即书面上报的,每次减2分。7、达到规定要求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即开始施工,监理单位未予及时制止或上报建设管理部门的,每次减5分。监理单位审查方案不及时、不认真、结论不明确的,每次减1分。重大危险源工程加倍扣分。8、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审查的,经查实后,每次减2分。9、监理企业未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减10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视作未通过认证)。监理单位未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所监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应承担责任的,每一起减15分;发生重伤事故、火灾事故、重大坍塌事故等有社会严重影响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或提前报告,而引发居民集体上访事件的,每一起减5分。10、在市建管处组织的季度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中,以年平均得分70分为标准,每增减1分,相应加减0.5分。11、能及时报送监理安全月报的,每次加1分;填报不实的,不予加分;未参加各类会议的,每次减1分;未及时填报综合考评自评表的,减10分。12、所监工程项目获常熟市级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每个加5分,获苏州市级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每个加10分,获江苏省级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每个加15分;获国家级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每个加20分。优质结构工程按同级别优质工程减半加分。被评为常熟平安示范工程的,加10分(已获苏州市文明工地及以上奖项的减半加分)。监理工程的平安创建率低于80%,减5分。13、在各类先进评比活动中,经本行业管理部门逐级推荐申报,企业被评为常熟市工程监理先进单位或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的加10分;本市企业被评为苏州市优秀建设监理企业的加15分;被评为省示范监理企业的加20分,省优秀监理企业加18分,省示范监理项目(省优秀项目监理机构)加15分,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苏州市优秀监理机构)加10分,常熟市示范监理项目(常熟市优秀监理机构)加5分;被评为建设部“全国工程监理先进单位”的加25分。被评为单项先进的按同级别减半加分,综合及单项先进不累计加分。14、监理企业被记入常熟市工程建设黑名单的,每起减20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起减10分;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每起减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