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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学生成绩评定办法(流程图)说明:1.考试成绩要求于考试结束3天内上交,电子版和纸版各一份。2.凡规定实验考核成绩单列的科目必须以百分制单独列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急救护理技术》等四门为单列凳记。)3.凡一门课分两学期上,最后学科总成绩为两学期之和,其中考查占40%,考试占60%。4.没有实验的科目,成绩计算参照理论课成绩计算方法进行。5.考查科总评成绩计算可参考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学生成绩评定方法的若干问题说明1.学生是否完成学习任务,其成绩是以学科总评成绩为标准,全部合格即可毕业。因此,2.成绩分析:为总评成绩分析3.每学期的每门课程均应有该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学期补考);采用学年制的年级,补考不及格者应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再有一次补考机会,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采用学分制的年级,补考不及格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该门课程所占的学分交清重修费后,教务处统一安排老师对该门课程辅导与重考。4.每个专业按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规定均有3~4门课程进行实验考核,成绩单列。5.体育课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体育课的考勤,参加“两操”情况(由体育委员报告任课老师),体育课学习态度,体育锻炼达标测试成绩等。如学生参加运动会获奖,可适当加分。体育课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6.学生成绩电子归档(学籍卡):由各科任老师应于考试结束10天内登录校园网将成绩录入“学生学籍卡”。除德育(因德育含四门课),其他每门课都只入卡一次成绩,没完成教学任务的科目段考不需凳陆记成绩,如内、外护属跨学期的科目,第一学期的段考不需凳录记成绩,也不需补考,担仍需要报成绩给教务处及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