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5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doc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鲁财税[2006]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实行以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社会公众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强化“以票管税”、加强税源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该项措施的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协税护税的参与意识增强,不仅发票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而且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的发票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发票在税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的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增值税后,由于通过各种措施加强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使增值税的税源控管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作为最终消费环节的商业零售、餐饮、娱乐和其他服务业,由于其行业特点,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比较严重的偷逃税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外,部分税务机关没有对发票管理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利用发票这一管理手段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地税机关首先应当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票在对流转税、所得税实施税源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发票管理漏洞,深入研究“以票控税”“以票管税”的措施;其次要转变观念,越是定期定额户、所得税核定户,越是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户,更需要通过发票来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更要强化发票的使用管理。二、正确认识发票举报在发票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发票改革的主要工作目标,一是提高纳税人依法正确使用发票的遵从度,落实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加强税源监控;二是通过税务监督、社会监督、电子监督三管齐下,形成有效的发票管理运行新机制。实施发票有奖举报的出发点就是调动社会力量强化发票的使用监督。当前,面对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大量不开票、开假票、虚开票、制假贩假等现象,仅靠税务机关是难以遏制的,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和部门配合,必须广泛发动,营造社会氛围。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多从积极因素上去认识、思考、引导发票举报工作,充分利用“有奖发票”政策,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借助社会力量,消除管理盲区,消除纳税人侥幸心理,消除不法分子活动空间。三、落实部门职责,提高工作质效。为了做好发票举报管理工作的内部衔接,提高运转效率,补充规定对地税机关发票举报受理机构、查处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统一明确,而且规定了工作程序和办结时限。各级地税部门应按上述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理顺,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规程和手续制度。由于税务机关处理举报案件的同时也在接受举报人的监督,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抓好受理、查处、兑奖三个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奖金兑付政策,进一步提高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一、罚款入库(一)发票违法行为罚款收入属省级固定收入,必须全额列入“103050107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科目,就地缴入省级国库,不得混级混库。(二)各级地税机关收取发票违法行为罚款时,必须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省地税局统一监制的税收票证(现金罚款使用税收罚款收据,非现金罚款使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缴款书),不得使用其他凭证代替,更不得使用通用完税证收取现金罚款。二、部门分工(一)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为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以下简称发票举报案件)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1、具体组织《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2、解释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有关政策规定;3、分析、通报、上报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4、催办、督办、考核发票举报受理机构和查处机构执行《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5、核实上报发票查处罚款情况。(二)各级地税机关的纳税服务中心为发票举报案件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发票举报受理机构)。其他部门和人员收到的发票举报材料,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交同级纳税服务中心。有权查处发票举报案件的单位直接收到的发票举报,应当直接进行查处,并将受理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纳税服务中心。各级发票报受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受理、转办发票举报案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