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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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2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792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重德重能、从实从严、勤奋俭朴、团结竞进”为校训,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才。学院设有4个二级学院、9个教学系、部和成人教育学院。设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本科专业39个,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覆盖工、管、理、艺、文、农等学科门类。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校园占地总面积为68.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47万平方米,办学实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为优秀。到目前为止,学校已有5个本科专业通过了教育部委托建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相关专业评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正在励精图治、创新发展,朝着创建城市建设大学的事业发展目标奋进,努力为我国的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置由主管校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2012年我校计划招收高职升本科学生300人,具体专业分布如下:序号科类专业名称计划学制(年)1文理兼收艺术设计602年2理科土木工程602年3理科工程管理602年4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02年5理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02年合计300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高招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为保证生源质量,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第九条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第十条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一条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上加3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上加20分。第十二条关于政策照顾,参照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按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等事宜。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根据《2012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一般专业:4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2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九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