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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该审核包括规划定位审核和建筑工程的审核两部分。2、在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您如何办理规划定位审核[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图纸和相关资料,齐全后窗口立即受理,按照政府行政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或与申报单位约定现场踏勘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报的项目和资料。2、建审科人员在2个工作日到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当日签发盖章,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3、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导签批和电子文档生成。4、在时限内电话通知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辽宁省消防条例》第15条。●●[您如何办理普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齐全后窗口立即发给《消防行政审批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报的项目和资料。2、审核科人员在2个工作日(重大工程3个工作日内)对图纸进行审核和技术复核,必要时通知建设单位现场踏勘,提出指导性意见。3、在1个工作日(重大工程2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导签批和电子文档生成。4、在时限内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