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pdf
上传人:秋花****姐姐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12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pdf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pdf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含潜在投资者,下同)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路演、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电子邮件与信件方式咨询、邮寄资料、在线问题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二)与上市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三)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五)与上市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六)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第四条制定本工作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1第五条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职能部门。第七条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第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九条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市场开拓;(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四)公司在主营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2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或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第十条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第十一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二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第十三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第十四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