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老年代步车” 面临监管空白成交通安全新隐患亟需重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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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老年代步车” 面临监管空白成交通安全新隐患亟需重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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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老年代步车”面临监管空白成交通安全新隐患亟需重视近年来,一种名为“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在各地日趋风行,此类车辆有三轮、四轮之分,分燃油和电力驱动,无需考证,无需上牌照和保险,可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很多老年人用它,买菜,逛公园,接送孩子,更有甚者用这种车非法载客,开“黑出租”,而且随开随停,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隐患。“老年代步车”真正意义上说不属规范的商品名称,只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商业说法,是其为满足老年消费者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由于其价格低廉(“老年代步车”价格大约在一两万元。”)、不缴车船税、不上交强险的特点,使得“老年代步车”得到了市场认可,其数量日益增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部分“老年代步车”虽然有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但生产许可证中明示了其用途为: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表明该类“老年代步车”的销售和使用范围都是有特定群体、用途和使用场地等限制的。还有一些“老年代步车”根本就是摩托车或电动车的“改装版”,不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只有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登记范围之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给予上牌照,而当前各地“老年代步车”根本不在上牌登记目录范围内,处于监管空白状态。目前,路面上“老年代步车”数量日趋增多,如果不尽快对其从质量体系、行驶范围和交通法规等制度上予以规范,进行严格监管,这势必发展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因此建议:一是应明令禁止“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并针对此类车辆进行严查;二是工商、质检等部门应从源头严厉打击“老年代步车”非法生产改装经销,对无照或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老年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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