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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部分概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2003年5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376号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背景和意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分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条例》提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强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系统,明确政府负责一领导和指挥的职责,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二、关于预防与应急准备(一)、预防措施(二)、应急准备(二)地方政府卫生系统应急工作的要求卫生应急机构与职责卫生应急机构与职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步骤三、关于报告与信息发布(一)报告程序及报告时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二)报告时限(四)、关于隐瞒、缓报、谎报四、关于应急处理(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责分工其他地方各级政府卫生部卫生部●医疗机构五、关于法律责任行政处分没有贮备物资不配合上级失职、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渎职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医疗卫生机构方面拒不履行应急职责不配合卫生部门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