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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O基本要求及主要程序IPO基本条件IPO合规性要求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函;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所持有股份已在结算公司锁定的证明文件。IPO的主要程序准备二、上市的基本安排上市基本安排三、相关费用保荐机构费用:改制辅导财务顾问费用40万元;保荐及持续督导费用按照募集资金的1%收取;承销费用按照募集资金的3%收取;律师费用:60万;会计师费用:100-150万;评估师费用:40万;审核费用:20万;公告及路演费用:100万。改制辅导费在公司改制时一次支付,作为费用进入公司当期损益。律师费及会计师费包含全部上市期间的律师鉴证服务、审计、验资服务等,一般为在签订协议,律师、会计师进场先支付一部分(50%左右),剩余部分为上市后支付。上市成功后律师费、会计师费均可由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不记入损益,如未通过审核,已经支付的部分记入损益,剩余部分不再支付。评估费在公司改制时支付,上市成功后可由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不记入损益,如未通过审核,全部记入损益。审核费是在公司向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文件,证监会受理后向证监会支付,上市成功后可由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不记入损益,如未通过审核,全部记入损益。公告及路演费在公司的发行申请通过证监会审核后,开始发行时陆续支付给报社及相关公司的,可全部由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不记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