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管理规定(试行).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7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三峡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管理规定(试行).doc

三峡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管理规定(试行).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三峡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管理规定(试行)研字[200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确保工程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1999]7号)、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试行)》(指导委[20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第三条反映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点,遵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第四条根据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特点,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主、过程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工程硕士班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由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包括办班学院的办班计划审批和上报、指标的申请和落实、报名资格审查、招生录取、注册登记等工作;培养科负责培养管理,包括拟订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组织学院拟订各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等工作;学位办负责学位申请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院应指定一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处理工程硕士班的有关问题,并对招生宣传、报名和录取、教学活动、课程考试、经费收支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学院要指定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工程硕士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研究生处应加强和规范工程硕士班的各项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硕士班的管理制度。经常性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掌握异地教学情况,每年应该派人到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及处理问题。第三章招生工作第八条工程硕士生报考(一)报考条件: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三年,但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考生的专业背景及现在所从事的专业与所申请学位的工程领域对口。(二)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按国家有关通知确定。入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和考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三)学院应加强与工程实践部门的联系,采取各种招生宣传形式,吸引优秀生源,保证录取考生的地域相对集中。第九条考试(一)工程硕士的入学考试科目包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简称“GCT”)、专业基础课程考试、专业综合测试。其中“GCT”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程考试、专业综合测试由学院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必须体现专业特色;笔试科目的命题、评卷与管理工作参照学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考试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应分布合理。(三)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学院应制定详细的专业综合测试方案并报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成立由3-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含来自工程实践部门专家一名)组成的专家小组具体组织面试,面试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第十条录取(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学校的当年录取限额内,择优录取。(二)每年录取政策、最终录取名单需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严格控制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以及录取超低分考生的人数。(三)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系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集体报考的,录取后推荐单位应当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第四章注册、入学第十一条工程硕士生的注册工作应在开学时完成,具体注册时间由学院自行决定。应缴费用一般应一次性付清,否则取消入学资格或按自动放弃学习处理。第十二条学生第一学年注册时须填写“工程硕士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二份,贴照片)各办班学院于注册后十五天内把“工程硕士生入学登记表”一份、“工程硕士生缴费情况登记表”交研究生处,以便统一办理学生证。第十三条办班学院要组织举行工程硕士班的开学典礼,由学院分管领导向学生宣布工程硕士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工程硕士生在读期间的注册工作由学院安排,注册工作至少每学年一次,学院在注册结束后15天内应将注册结果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第五章培养工作第十五条理顺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学院分管领导是本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学院应成立工程硕士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专家组成(含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