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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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第二条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条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第二章招生考试第四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获得户口所在地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艺术设计”专业志愿。获得我院戏曲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专业志愿。获得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获得我院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舞蹈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获得省统考舞蹈类专业合格证后可填报“舞蹈表演”专业志愿。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五条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同时认可我院校考合格证和其他本科院校合格证的省份,在相应专业录取时,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我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除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外的专业,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六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七条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第八条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九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可能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后24小时内,于早8:30-下午17:00拨打电话010-67561657及时向招生办公室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并确保能够随时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二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第四章颁发文凭第十三条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第十五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7561657咨询传真:010-6756165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68学院网址:www.bjxx.com.cn电子邮件:bxzsb@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