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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共2頁新生申請休學流程(欲重考者,請於新生註冊日現場提出休學申請)以下三步驟流程,限註冊日當天提出休學申請之新生一、完成繳費、新生註冊程序後方可申請二、1.填寫休學申請單乙張2.25元回郵信封乙個3.繳交學雜費收據正本,並附上學生本人退費入款帳戶號碼(存摺封面影本)、身份證字號。4.於註冊現場繳交三、申請核准後(約一個月後)註冊組將以同學所填寫好之信封,掛號方式寄發休學證明書。新生申請休學注意事項一、請填寫休學申請書、25元掛號回郵信封一個﹝書寫同學本人可收件之地址及郵遞區號﹞。二、大學部學生須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在休學申請書上簽章。三、學生休學申請經核准後,將通知辦理離校手續(新生如於註冊日當天於註冊現場提出休學者無須辦理離校手續)。回郵信封請務必填寫通訊地址及郵遞區號(離校手續可委由他人代辦)。四、休學學生必須辦妥離校手續﹝辦理方式請參閱離校手續注意事項說明﹞,否則不發給休學證明書。五、每學期休學申請截止期限為學期考試前二週(確定日期請詳參各該學年行事曆)(因病或重大事故休學者須繳附證明文件,至遲於學期考試前提出申請,並經系所主管、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准始得休學)。六、申請休學每次可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上學期時間為當年八月一日至隔年元月三十一日結束;下學期時間為當年八月一日至當年的七月三十一日結束〉;累計休學最多二學年(累計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欲再延休者須繳附證明文件並經系所主管、院長、教務長核准始得延長休學)七、依學則第六十條規定略以:「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兵役者,須檢具徵集令﹝在營證明書﹞影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限....服役期間不併入休學期限計算。」學生於懷孕期間得檢具醫院證明文件申請休學或延長休學期限,懷孕期間不併入休學期限計算。八、學生休學期滿,應檢附休學證明書辦理申請復學若欲延長休學,應繳附休學證明書申請延長休學,並須符合休學累計未滿二學年或前述第六條休滿二學年因病或特殊事故再申請延休之規定,始得提出延長休學申請。暑假期間請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寒假期間請於二月十日前申請,當事人請注意休學屆滿期限,並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復學或申請延長休學事宜,請儘早申請,以利繳費及學籍資料處理(相關訊息可逕洽註冊組或上網查詢)。第2頁,共2頁九、學生休學期滿,未辦理復學亦未申請延長休學,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休(退)學退費注意事項一、新生於註冊日當天完成註冊程序後,申請休學者,應先行繳費,日後再行退費(可退全額)。依照教育部95學年度休退學退費辦法規定,於註冊當日即申請辦理休學者,予以扣除學生平脖kU費或校方所規定之其他手續費後予以退還全額學雜費。※10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休、退學退費基準:註冊日(100年9月5或6日-依身份別參照行事曆)(含)前申請,退全額學雜費。註冊日後至上課前(100年9月6或7日至12日)申請,退學費2/3,雜費及餘各費全退。100年9月13日至99年10月21日前申請者,退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2/3。99年10月22日至99年12月2日前申請者,退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1/3。※100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休、退學退費基準:註冊日(101年2月13日)(含)前申請,退全額學雜費。註冊日後至上課前(101年2月14至19日)申請,退學費2/3,雜費及餘各費全退。101年2月20日至101年3月30日前申請者,退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2/3。101年3月31日至100年5月11日前申請者,退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1/3。二、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各費,不予退還。******於新生註冊日後提出休學申請之新生須再辦理以下事務******休﹝退﹞學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一、離校手續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帶妥以下第二項之證件資料等)二、辦理離校手續時,請攜帶繳費收據、學生證、身份證字號。三、辦理離校手續之步驟:1.攜帶並填妥休學離校手續單先至註冊組核簽退費標準。2.接著再至休學離校手續通知單上所列各單位辦理相關事宜,程序如下:步驟一:休學離校手續單上所列各單位簽章。※請先至系所辦,請所長、指導教授或系主任、導師簽核後,其他行政單位不必依序※步驟二:接著至出納組辦理退費(攜帶繳費收據、申請休學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步驟三:最後至註冊組繳回休(退)學申請書、休(退)學離校手續單、學生證、掛號回郵信封。※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00~17:00※註冊組承辦人: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