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程勘测设计代表处(组)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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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工程勘测设计代表处(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明确勘测设计代表处(组)的技术质量职责,提高现场设代服务质量,保证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直属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直属设计院)勘测、设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代表处(组)[以下简称设代处(组)]。第三条现场设代要树立“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业主服务”的“三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现场工程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顾客和市场的需要,增强顾客满意程度。第二章设代处(组)组织机构第四条设代处(组)由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直属设计院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批准设立。1第五条设代处(组)一般由本工程正副项目经理或正副设总担任处(组)长。根据项目要求,下设副处(组)长。设代处正副处(组)长人选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第六条设代处(组)长全面负责设代处(组)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组成人员的职责。第七条现场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专业的设计工作,接受设代处(组)和派出单位的双重领导,以设代处(组)为主。第八条设代处(组)实行正副处(组)长值班制度。特殊情况下,正副处(组)长离开现场时,应书面委托驻现场的某一专业人员负责设代处(组)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处理工程问题。第九条根据工程规模和工作需要,设代处(组)应设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各直属设计院应对派出的设代处(组)工作给予支持,关心设代人员的生活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现场设代处(组)正常运转。第三章职责第十条设代处(组)长为各直属设计院派驻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行使施工现场技术和质量管理职责,在组织上接受院长的领导,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第十一条设代处(组)在施工现场应做好地质交底、2地质编录、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现场配合、参与基础和工程验收、配合工程质量检查及安全鉴定、协助项目业主落实工程度汛要求及其他重大工程问题等工作。第四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现场地质代表应对在建项目的各方主体全面介绍工程地质情况及其应注意的事项等,使建设各方充分了解单位工程的地质状况。第十三条基础、边坡和围岩开挖完成后,地质代表应及时进行地质编录。发现新的问题应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反映,并提供技术支持。第十四条做好设计交底,设计代表应向建设各方主体详细介绍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特点,解释设计意图,提出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详细解答各方主体提出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汇总现场各方主体对设计方案的意见。第十五条现场设计代表根据现场实际的地形地质条件和边界条件,对即将开工的施工图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同时与院内各相关专业部门协调,做到在工程实施之前解决问题。第十六条需要时,参加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会议,听取并研究工程施工对设计的要求,解决施工过3程中的设计问题、技术难题。第十七条主动征求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设计工作的意见,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应报院主管总工研究解决。第十八条经常有重点地了解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反映,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时,必须书面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反映。若业主和监理不予解决,设代处(组)应以备忘录的形式提交业主和监理单位。第十九条做好设计服务有关的记录,在设代日志中按规定详细填写工地发生的各种情况。第二十条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时,必须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项目业主报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范围执行水电规[2002]0038号文。其它一般设计变更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以设计修改通知书或绘制新图的方式实施修改,并通知有关专业。第二十一条设代处(组)应配合监理单位和施工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参加基础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讨论,积极提出处理意见。凡是处理措施涉及重大设计原则时,应上报院并提出补充设计工作报告,以便进行设4计修改。对较大或以上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并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第二十三条认真填写“工程大事记”,定期或不定期编写“设代简报”。每半年报送院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抄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或阶段性施工完成后,做好设代处(组)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技术档案包括:设计通知单、工程大事记、会议纪要、技术合同、工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