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流通业发展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docx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350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某流通业发展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docx

某流通业发展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3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49页第PAGE\*MERGEFORMAT4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9页商业特许经营培训材料之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2012年9月前言2007年5月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及其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截至2012年8月,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特许人达1881个,其中跨省经营的1515个,省内经营的366个。随着备案工作的逐步开展,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增加,认知度逐步提高;特许企业认真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备案过程中对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经营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备案机关及时公布特许人的备案信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查询便利,也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效率,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将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2012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93号)明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备案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交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承担。为保证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现编写《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供备案机关在工作中参考借鉴。目录第一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第二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2第一节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2第二节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8第三节备案信息公告…………………………………………………………16第四节特许人资料变更的审核………………………………………………18第三章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撤销………………………………………20第四章特许人办理备案流程……………………………………………………23第一节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的流程……………………………………23第二节特许人登录系统填报备案资料程序…………………………………29特许人资料变更的申请………………………………………………38第四节经营合同年报…………………………………………………………39附录(一)备案基本流程图示…………………………………………………42(二)相关概念说明………………………………………………………43第一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应严格审核特许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真实性原则备案机关审核特许人申报的材料,应当要求企业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提交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资源和经营状况的法定信息。真实性是对特许人备案材料的基本要求。(二)完整性原则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面提交各项备案材料,并保持内容的完整性。备案机关应当全面审查并逐一核对各项材料。(三)形式审查原则备案机关对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特许人资料的种类及每个文件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是否齐全;二是审查特许人资料记载的事项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第二项内容是形式审查的核心和重点。特许人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只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连续性负审查责任。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制度(一)两级备案制度根据《条例》第八条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备案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备案工作。自2009年5月1日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部分跨省经营的特许企业进行备案,鉴此,境内特许人的备案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境外企业的备案工作仍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逐级审核制度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均须经备案材料审查机关主管处室的经办人、处长、厅(委)或司(局)负责人逐级、逐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