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2.ppt
上传人:音景****ka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117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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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财产制2、《婚姻法》兼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财产关系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1)法定财产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形式。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属于“补充性”的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关系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2)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于婚前或者婚后通过订立财产契约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婚姻法》采用“封闭型”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只能在夫妻共同共有或者夫妻分别所有之间作出选择。(二)夫妻财产契约的有效要件与效力1、夫妻财产契约的有效要件(1)订约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婚姻需为有效(5)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得代理(6)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须公证)二、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为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8)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9)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互有“家事代理权”(钥匙权),即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独立的决定权,无须经过对方的同意。(3)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表见代理或者主张善意取得。三、法定夫妻个人财产(6)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8)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前,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因结婚8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修改了这一规定,夫妻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对毁损或者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予以适当的惩罚。(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财产的,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起算点不包括“应当发现之次日”)五、夫妻共同债务清偿(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