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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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什么是财政票据?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财政管理实际,《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同时,《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问: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政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问: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展如何?《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答: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财政票据管理是财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思想指导下,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统一全国票据管理政策,实现了财政票据由无序管理状态向统一管理转变;二是逐步扩大票据管理范围,实现由单一的收费(罚没)票据管理向综合性财政票据管理的转变;三是适应部门预算改革需要,实现由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向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转变;四是完善财政票据监管,实现主要由事前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三管齐下监管的转变;五是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手段,实现由手工管理向电子化监管的转变。这些转变有效发挥了财政票据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办法》全面总结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对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是财政票据管理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成果。《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问:制定《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制定《办法》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立足实际、兼顾改革,既充分考虑财政票据管理实际,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同时又兼顾财政改革需要,体现财政票据管理发展的要求;二是理顺体制、规范管理,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印制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三是全面规范、便于操作,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管理、核销、销毁、监督检查等程序和要求。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根据当前我国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并分别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以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具体要求;四是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办法》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