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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2010年8月18日绍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绍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绍兴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全市性的行业产业及市内大型企业文联(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宪法和法律,团结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绍兴文化强市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第三条本会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省文联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第四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辖区所属的县(市、区)文联、行业产业及大型企业文联(文艺家协会),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委员会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的权利:对市文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参加市文联举办的活动,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第五条本会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通过组织团体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和调研工作,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并承担所属协会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第六条本会会同各团体会员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生活,开展各种文艺创作、理论研讨、文艺批评和文艺交流活动。发现、培养文艺人才和组织管理人才,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文艺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植和支持,不断壮大全市文艺家队伍和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积极争取党和政府对文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同社会各界广泛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紧密合作,共同促进我市的文学艺术事业。加强同各兄弟城市文艺界及港、澳、台、侨文艺界人士的广泛联系和交流。组织和鼓励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第七条本会受“鲁迅故乡文化发展基金会”委托,负责组织“鲁迅文学艺术奖”的评选,及其他有关工作。第八条本会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及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本会会员的创作自由和在艺术方法、艺术风格上的大胆探索。第九条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增加自身活力,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绍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本会委员;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代表大会一般五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一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驻会机关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的成员按规定办法,经民主协商提名,并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也可由文联主席团决定提名具有代表资格的人士为委员候选人。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作相应的更换;更换委员由全委会予以确认。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决定团体会员的接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调整或增补委员;筹备和召开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年末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文联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二条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协商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并由上述人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召集,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主席团的职责是:在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组织实施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检查督促办事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和召开委员会,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等。第十三条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职位若干。其名称、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委员会协商通过。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1.政府拨款;2